股權轉讓只要是經股東會決議認可并經其他股東放棄優先權后的合法轉讓,與第三方簽定雙方間的轉讓合同或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證。但是有例外情況!
事項
1、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公證?
股權轉讓只要是經股東會決議認可并經其他股東放棄優先權后的合法轉讓,與第三方簽定雙方間的轉讓合同或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證。但出現以下情況時,一般會采取公證來防范風險:
(1)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如對轉讓比例、轉讓出資時限等);
(2)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托他人代辦時;
(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
(4)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
公證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
2、股權轉讓需要公證的依據是什么?
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公證條例》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企業產權、股權轉讓應當辦理公證,但經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或者確認的不在此限。
3、股權轉讓協議,有沒有指定的公證處?外地的公證處可否辦理?
沒有指定的公證處,外地的公證處也可以辦理。
4、辦理股權轉讓協議書公證需提供什么材料?
(1)合資(作)公司應提供的材料
①公司合同、章程;
②成立公司時的政府批文;
③經在深圳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
④他方股東同意轉讓的證明資料;
⑤有關股權轉讓的董事會決議;
⑥合資(作)公司的營業執照;
(2)轉讓方、承讓方需提供的材料
①營業執照或公司注冊證書;
②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③簽字人的身份證;
④股權轉讓協議書若干份。
注: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由當事人持原件,有的經公證處該實后,可以留復印件。
(3)其他
①如果轉讓方、承讓方是有限責任公司,則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轉讓或承讓股權的股東會決議,如果轉讓方、承讓方是個人,則只需提供身份證、資信證明。
②承讓方需提供資信證明。
③如轉讓方或承讓方是外商或港、澳、臺商,所提供的材料(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商業登記證、資信證明)需經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之一或當事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或律師的證明。
5、如何辦理股權轉讓協議書公證?
(1)申請和受理
當事人辦理股權轉讓協議公證,應先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公證處審查后,決定受理或不受理。
(2)審查
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當事人需向公證處提供有關材料(附后)。公證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關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如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應根據公證處的要求進行修改或補充。
(3)轉讓方和承讓方的代表應在公證員面前在股權轉讓協議書上簽字,以確認簽字的真實性
(4)出證
公證處在審查了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后,對于符合條件的出具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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