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最高權利的人,也是注冊公司必備的工作崗位之前,根據《公司法》規定,新公司必須要有一名法定代表人和監事,但是現在很多股東不愿意當法定代表人?這是為什么呢?接下來企順寶小編做了相關整理
一、新公司注冊職責
首先要明確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擔任,也可以外聘。目前很多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常選擇外聘形式。
在法律上,一個單位就是一個“人”,所以就有了“法人”,最常見的公司就是一個“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權利和義務的自然人;
二、不愿意做法人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為啥很多人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呢?主要是因為不愿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律風險,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經營的話,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級的管理人員會有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1、不愿意承擔行政責任法律風險《民法通則》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②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③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④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⑤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⑥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2、不愿意承擔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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