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注冊公司需要設立董事嗎?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因此如果公司規模比較小,一般股東小于三人的建議大家直接設一名執行董事反而會比較方便。如果對于董事會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則按照公司法相應規定進行設置董事會,并選舉產生董事長。
董事長和股東、法定代表人有什么不同?
不管是董事長還是法定代表人都是由改公司的投資人即是股東們組成,在小規模有限公司中通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是同一個人,通常是由公司的最高股東組成,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外聘的則除外。則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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